性别视角下生育意愿研究_石智雷

石智雷,郑州丽.性别视角下生育意愿研究[J].财贸研究,2023,34(06):9-20.

研究问题

性别视角下生育意愿的性别差异及内在机理

理论机制

本文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婚姻匹配模式和性别结构
入手,认为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男性与女性的生育意愿会存在差异。 之所以纳入家庭视角,是因为中
国的婚内生育占据绝对优势。 生育发生在家庭内部,意味着它们会受到家庭模式及家庭内部再生产制
度的强烈影响。 中国的家庭模式转型内嵌于快速社会变迁之中,整体呈现家庭户数量增长、规模缩减、
结构简化的现代化发展特征。 然而,在家庭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其内部关系的
变化相对滞后,即家庭成员仍然以传统范式维持着权利和义务关系,典型表现为家庭组建仍然遵循同质
婚姻,且丈夫的综合条件略高于妻子的原则。 这表明,当前居民对于“女强男弱”的
非传统婚姻匹配模式接受度较低,男性仍然习惯于在性别关系中居于优势地位。 在这种传统的婚姻关
系家庭模式基础上,性别分工以及生育文化会通过女性双重负担效应和男性男孩偏好效应两大机制调
节男女生育意愿,使得生育意愿呈现男高女低的特点。

1.女性双重负担效应

女性双重负担效应是指女性比男性面临更严重的“生育-工作”冲突,这会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家庭作为一种再生产制度,其内部的规范和权威取决于各个角色之间的相对社会、家庭地位,而在传统婚姻匹配模式下,男性在家庭中的议价能力更强且在分工中处于更有利地位。 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女性,男性的就业选择优势逐渐弱化,家庭模式也由男性养家向双薪家庭模式转变。女性虽然在外从事着生产工作,但对内仍然承担着家务劳动、育儿、养老、看护等与“人的再生产”相关的无偿劳动,女性的“双重角色”意味着“双重负担”。 并且,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结构、功能转型也加剧了传统家庭下女性所面临的双重负担。 首先,一系列人口与社会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家庭功能,家庭吸收了大量社会转型的经济与社会成本。 本应由社会、企业予以承担的生育成本转移到家庭之中,基于性别分工纽带进一步转嫁给具有妻子、母亲、女儿、儿媳妇等多重身份的女性主体。 其次,家庭规模小型化发展,提供给家庭成员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支持和资源逐渐减少。 中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冲击了隔代照料这一普遍的再生产劳动转移模式,提高了年轻人的生育机会成本。 最后,市场化背景下,生育行为会降低母亲的劳动参与率、阻碍其人力资本投资以及职业发展,中国劳动力市场已出现“母职惩罚”效应,其也抑制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显然,在一个主要由母亲抚养孩子的社会中,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不同意再生一个孩子。

2.男性男孩偏好效应

男性男孩偏好效应是指男性具有更强烈的男孩偏好,这会刺激男性生育意愿的提升。 在传统社会性别文化语境下,推崇的是“多子多福”的生育数量偏好以及“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重男轻女的生育性别偏好。 尤其是男孩偏好,它的存在是我国上千年传统文化和观念的积淀。 这种生育文化并没有因农业经济衰退、社会保障普及、生育环境变化以及个体观念进步等因素逐步消失,政策调整放松反而为满足居民的生育性别偏好提供了契机,其突出表现为生育限制放开后,高胎次中的出生性别比失衡。 传统的生育文化会以传统婚姻匹配模式作为制度基础来影响生育行。 在男性占据优势地位的传统婚姻匹配模式中,男性比女性更认同现有的秩序,其生育意识表现得更为传统。 而女性在已有的性别观念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快速增长,其想要改变弱势地位,推崇男女平等的愿望也更加强烈。 因此,生育限制放开后,对孩子性别的偏好会显著提升个体的生育意愿。 而当家庭中已有孩子性别组合中没有男孩时,男性相比女性更强烈的男孩偏好会使男性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

综上可知,女性双重负担效应以及男性男孩偏好效应的成立,均是基于传统的男性占优婚姻匹配模式。 那么,当婚姻匹配模式发生转变,即女性开始在家庭中占据优势地位时,这两种产生男高女低生育意愿的机制应当会减弱甚至失效。 也就是说,在非传统婚姻匹配模式下,男女性的生育意愿将趋于一致,甚至可能出现女高男低的情况。

测度指标体系

模型见底部原文,指标如下:

因变量: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

核心自变量:性别、年龄

控制变量:受教育程度、民族、户口性质、流动、城乡、有无男孩、最小孩子年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

实证数据期间与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组织完成的第一期和第三期“湖北百县生育调查”数据。 第一期调查时间为2014年6月,第三期调查时间为2021年8月,调查范围为湖北省的125个县区,调查采用了分层、两阶段、等规模的随机抽样方法。 本调查将湖北省视为中国“全面三孩”政策放开后的代表性研究区域,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湖北省是中国重要的地理中心,有“九省通衢”之称,具有南北通融、东西汇流、民族荟萃的重要特点。 第二,湖北省125个县区无论是自然地形地貌、社会经济状况还是生育水平都兼具各种情况。 例如,既有丘陵地形、平原湖区地形,也有山地地形;既有新一线城市武汉市,也有刚刚脱贫的丹江口市;各县区的总和生育率可以低至0.69(硚口区),也可以高达1.98(阳新县)

结论

1.男性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女性,并且这种差异随孩次增加而扩大。 具体而言,男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比女性高32.36个百分点,而三孩生育意愿比女性高76.56个百分点。 无论是Logit基础回归结果还是PSM回归结果都有此结论,且生育意愿性别差异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本文进一步讨论了不同群体中生育意愿的性别差异,发现在农村、低经济发展水平地区、高社会经济地位以及较短生育间隔的群体中性别差异更大。 特别是,随着受访者自评社会经济地位的增加,生育意愿性别差异呈先下降后上升的U形变化,在中上及上层群体中性别差异达到最大,此时男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已经比女性高出143.65个百分点。

2.随着生育政策的放松,生育意愿的性别差异日趋扩大。 在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下,男性生育意愿比女性高17.64个百分点,这一差异在2021年三孩政策下扩大至32.36个百分点。 三孩政策在进一步释放生育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生育意愿性别差异。 在主流的婚姻匹配模式下,女性所承担的照料压力会随着生育数量的增加而不成比例放大,因此无论是孩次增加还是政策放松,都会刺激生育领域内的性别不平等。

3.生育意愿的性别差异主要源于当前普遍存在传统婚姻匹配模式,它会通过女性双重负担效应与男性男孩偏好效应使得男性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 其中,男性的男孩偏好提升了男性的生育意愿,而“生育-工作”冲突则显著降低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当婚姻匹配模式发生改变时,这两种机制均不再成立且生育意愿也不再有性别差异。 然而,女性占优的新型婚姻匹配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普遍,青年群体在组建家庭时仍然保持着同质婚且丈夫的综合条件略高于妻子的传统范式。 此外,考虑到生育意愿还会受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我们还结合自评社会经济地位对传统婚姻匹配模式下的生育意愿性别差异进行了考量,发现生育意愿性别差异在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传统婚姻匹配模式家庭中最显著。

小结

本文考虑到生育意愿指标的易变性,在衡量生育意愿是否存在性别差异时,还引入理想子女数这一群体层面最为稳定的指标进行了辅助分析,很巧妙,设计问卷的的时候值得学习。

出现了久违的Logit和PSM法,又是一篇可以当成案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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